山东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按时足额发放
近日,山东省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工伤保险实现从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的跨越,是工伤保障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新跃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涛表示。
《实施意见》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七统一、两提升”:统一参保缴费政策,统一认定、鉴定政策,统一待遇政策标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提升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
对职工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待遇标准,对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明确了计发基数过渡衔接政策,确保职工不会因实施省级统筹降低工伤保险待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士功介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3535元,实现全省同级别同待遇,充分体现工伤保险对职工保障的公平性。
对用人单位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大多数地市与原政策平稳衔接,个别地市行业基准费率将明显下降,切实减轻当地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基准费率下调、上浮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定为常态化政策。
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有助于提高基金调拨效率。”山东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说。将各市历史结余基金纳入省级集中管理,按规定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资金,能有效提高基金流动性,保障全省工伤待遇支付。同时,考虑到工伤事故偶然性较大,建立备付金机制,在各市留存相当于2个月待遇支出的活期存款,保障正常待遇支付;对出现重大工伤事故的地区,超出本区域备付金额度的部分,第一时间足额下拨,支持地方应对突发状况。
《实施意见》综合考虑工伤保险制度特点和基金运行,明确基本原则,将全面衡量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兼顾历史贡献和当期缺口,合理运用全省基金弥补、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地方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更为均衡、科学有效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
好政策更需好服务。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张景镇表示,在服务三化建设、信息系统建设、风险防控建设3个方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金上统、管理下沉”等相关工作走深走实。提升工伤保险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结合山东省“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数据归集和工伤保险各环节信息联动,强化“总对总”的省级数据共享机制,拓展线上服务功能,让工伤保险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更方便。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王宝明说,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保持不变。税务部门会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征缴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着力推进落实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