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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就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与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我司”)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民终711号民事判决书,我司已经停止在金属阀门及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停止使用宣传语“创建于1989年10月”,并且由“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良固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此,我司郑重澄清,我司与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良固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2023-12-06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85516.html 1 <p> 声 明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