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债务催收通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银租赁”)于2020年11月11日签署的编号为信深-A-2020-26的《债权转让协议》,国银租赁将其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该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质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信达公司。信达公司与国银租赁已于2020年12月9日在经济日报公告联合通知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义务承继主体,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现信达公司再次发出通知如下:

请公告清单中担保人李贵斌的全部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义务承继主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向信达公司履行李贵斌在《不可撤销担保函》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或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担保人 对应主债权合同和主债务人

1 《不可撤销担保函》 李贵斌 国金租【2013】框字第(B-031)号《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国金租【2013】买字第(B-031)号《房屋买卖合同》、国金租【2013】租字第(B-031)号《融资租赁合同》、国金租【2013】租字第(B-031-1)号《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前述合同主债务人: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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