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盘活闲置农房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鼓励引导村民、村级组织返乡,市民、大学生、能人、企业家等经营主体入乡,依法依规、因地因势唤醒“沉睡”资源。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大量农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资源,吸引更多主体投身乡村创新创业,既能为乡村地区聚集人气、增添活力,也能为乡村发展打开新路、注入动力。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盘活闲置农房,让“沉睡”资产变为“活跃”资产,不仅要在制度层面加快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还应从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去谋求出路,只有兴旺的产业才能激活闲置的资源。毫无疑问,盘活闲置资源的各类探索都要坚守政策底线、制度底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
激活利用闲置农房,是新兴事物,更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消除农户和社会投资者后顾之忧,离不开政策保障和市场化推动。政府部门既要做好完善乡村基础设施、营造乡村宜居环境的硬件服务,还要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健全城乡要素流动机制、构建乡村“双创”人才机制、创新农房使用权抵押贷款机制等方面强化软件服务。同时,加紧完善农房闲置背后的宅基地分配、退出、继承、使用权入市等制度顶层设计。
盘活闲置农房,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采取何种方式盘活经营、选择何种产业、闲置宅基地退出方式与补偿标准等,都要交由村民民主决定,政府可以指导,但不能代替农民做决定,不得强迫农民“上楼”。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盘活闲置农房,不能只盯着一间间房屋做文章,还需要在增强整个乡村的吸引力上找突破口,不能不管条件是否具备,一哄而上搞民宿。闲置农房散落于广袤乡村,盘活的方式多种多样,关键是要找准适合自己的方式,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有整体谋划理念。农村房屋是乡愁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持乡风乡貌、保留乡情乡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都是时刻需要放在心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