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激发基层改革发展动力活力
广东首次向县域“批量放权”
本报广州9月27日讯(记者张建军)广东省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这是广东首次从省级层面系统性直接面向县(县级市)开展批量放权改革。
县域经济发展滞后是广东区域发展的突出短板。今年以来,广东省全面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成立省级层面的“百千万工程”指挥部,由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副总指挥;同时,省直相关部门成立了县域经济专班、城镇建设专班、乡村振兴专班、要素保障专班、决策咨询专班,从全局上着眼系统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探索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此次调整事项目录共60项,涉及14个省直部门,涵盖投资、用地、用林、交通、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领域一批“含金量”较高的职权事项,分别为委托30项、下放20项、优化审批管理流程10项,其中有18项选取部分承接基础较好的县(市)开展试点。
广东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研究课题组组长、广东省委党校教授赵超表示,放权赋能改革,有利于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
根据《决定》,广东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选取综合实力强、发展基础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