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有利于缓解大城市住房矛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房地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拉动投资消费,促进宏观经济持续向好。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帮助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群众改善了居住条件。全国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6200多万套,1.5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完成投资超过15.8万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续推进,对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有助于进一步帮助住房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使他们更好实现住有所居,且更加宜居。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这是我国首次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三类住房中,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或货币补贴的形式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这两种是以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当这部分人群有一定积累,但购买商品住房仍有困难时,政府以安排共有产权住房这样一种供给形式,使得他们通过拥有部分产权、花较低的价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多年取得的成熟经验作为支撑。各地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特别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通过确定发展目标,建立基础制度,推动多方参与,落实支持政策,多主体、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公租房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兜底保障。公租房运营管理不断加强,实物供给数量显著增加,货币补贴制度逐步完善。截至2022年底,3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2700多万困难群众领取租赁补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帮助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购买产权住房。各地结合实际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18个城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累计开工超过28万套。
棚户区改造让住房困难群众“出棚进楼”。2013年至2015年,国家连续三年每年出台一个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文件,对改造数量、配套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出台金融支持、税费减免、资金补助、土地供应、专项债券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10年来,全国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4500多万套,帮助1亿多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完成投资12.9万亿元。
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国已有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金融、财税、土地等配套政策,也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使用、退出、运营管理机制,确保让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基本形成了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好格局。“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890万套(间),可解决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从当前形势看,建设保障性住房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多,须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建多少、怎么建、怎么平衡资金、怎么配售、怎么管理等一系列重点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艰巨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坚持规划先行、谋定后动,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严格管理项目和控制成本,综合考虑市场形势,合理把握建设节奏。保障性住房要建好更要管好。应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机制,加强监督审计。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项目建设全链条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