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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收支并用”稳就业

贾 康

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6亿元,比2022年增长8%,支持各地落实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在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于支持稳就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在以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特别明确了“就业优先”的政策导向。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要领中,稳就业是优先重点事项。就业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中之重。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多年的经验,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大体在1100万个,这成为经济管理部门为每个年度设定公共政策目标、促进就业工作任务的量化依据。其中,财政税收与支出政策是十分重要的政策工具。

作为“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政“以政控财”最主要的方式是依法征缴税收收入,使财力集中于国家金库,然后依照预算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安排支出,表现为“以财行政”,落实政府的职能与公共政策目标。而促进稳就业,要考虑企业在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的情况下,财政以减税降费措施为企业提供低税的营商优惠条件,使其在创业创新之路上较好发挥创造就业机会、新增和维护就业岗位。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针对性地对一些重点群体、用工企业的创业就业予以减税支持。公告明确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脱贫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还可上浮(不超过20%)。在同样时间内,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些对于特定人群初始就业阶段的减税优惠措施,鼓励了他们以个体经营方式自主创业就业,也激励广大企业更积极地吸纳他们就业,力度和覆盖面都较为可观。

促进稳就业,还要积极考虑以财政支出政策的特定设计,运用公共资金支出稳岗和扩大就业。财政部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央财政的就业补助资金比2022年增加50亿元,增长8%。这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增加各地落实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扶助政策的可用资金,以更好促进稳就业。

在社保政策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的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完善失业保险的稳岗返还、吸引就业补贴、扩岗补助等减员稳岗扩就业政策,由此减少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收入在必要时可获得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补充。同时,针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等年轻群体就业压力较大等现实问题,还将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扩充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拓宽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空间,统筹推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支持措施。

中央财政的支出资金还将继续支持各地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家级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将获得分类分档补助。国内20个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地市,也将获得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从而以点带面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可见,财政政策通过收入、支出两方面举措,积极促进稳增长、稳就业,从而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

2023-09-16 贾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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