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万工程”经验中汲取行稳致远的智慧力量
“千万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导,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浙江省域、“三农”领域的成功实践和典型样板,对全国各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
近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强调确保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沿着正确轨道行稳致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明确要求及时纠治工作偏差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推广“千万工程”经验不跑偏、不走样、不落空。各地学习借鉴“千万工程”,务必坚持守正创新、行稳致远,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出实招、显实效,努力开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为开辟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作出新贡献。
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要看到浙江的“真金白银”投入,更要看到从实际出发行稳致远的智慧。20年的“千万工程”实践探索,提供了一张路径选择清晰、工作重点明确的乡村振兴施工图,背后是在精准把握乡村振兴规律基础上,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法论。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统筹谋划,发挥制度优势,保障“千万工程”有效实施。二是坚持接续发力,“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千万工程”不断走实走深。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共同富裕,以县域为单元,做好“土特产”文章,走出符合自身特点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繁荣之路。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整合资源,创新突破,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把“千万工程”经验转化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劲动能,需要创新性转化和吸收“千万工程”的方法论,并内化为与各地发展实际相结合的乡村振兴“真招实招”,形成既有工作内容接续性、连贯性又有工作标准渐进提升和迭代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
一是遵守发展规律,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推进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农业强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干下去”。一以贯之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是“千万工程”的重要经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超越发展阶段”,学习“千万工程”,要保持战略定力,锻造久久为功的韧劲,制定分阶段、分步骤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保持工作连续性,一以贯之推进乡村振兴。要充分考虑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接受,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深度、推进速度,不开空头支票,不吊高农民胃口,不搞超前建设、铺张浪费,不盲目举债、堆砌“盆景”。
二是坚持求真务实,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推进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大局需要,作出应有贡献,从本地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实际问题入手,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一项是一项、办一件成一件,不要一股脑去搞脱离实际的‘高大上’或面子工程的东西”。一切从实际出发、差异化推动乡村建设是“千万工程”的重要经验。农村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应立足本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分类施策、明确重点、与时俱进推进,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农村现代化“图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谋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要以各类村庄差异化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提升为指向,研判村庄布局、谋划建设内容,集中力量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不能缺门漏项。要防止“有村无民”的盲目建设,减少虚头巴脑、形式主义的考核督导,禁止脱离实际的“样板工程”,确保“真金白银”的投入能够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要把握好“点”和“面”的关系,发挥“重点村”“示范村”的引领作用;也要防止政策资源和资金投入只聚集到个别村,忽视了面上推进,人为拉大村庄差距、加剧村庄分化。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集聚合力推进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多听群众意见,照顾农民感受”。坚持农民需要、农民主体、农民决策、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是“千万工程”具有旺盛持久生命力的重要经验。当前,不少地方存在乡村振兴“政府干、农民看”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充分调动起各方面积极性,没有建立起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乡村振兴实施机制。要始终把群众所思所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政府想做的”和“农民想做的”结合起来,厘清政府、市场、集体、农民的关系,找到各方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最优组合、最佳配置,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其中,关键是真正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利益主体、决策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这是乡村振兴有活力、可持续的根本。要自觉站稳人民立场,突出农民主体,坚持农民视角,把农民意愿、农村参与作为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实施机制的重点。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应该由农民自主干的不越位、不包揽、不干预,避免强迫命令、强行动员、强力干扰。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避免代替农民选择,把为农民而建真正落到推进乡村振兴的各个环节,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持续增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党委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