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定人员劳动权益
当前,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工伤保障需求较为迫切,社会关注度高。浙江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指出,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群众演员以及提供网约车、代驾、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参保”原则,为这些从业人员单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举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