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通知
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本报北京7月5日讯(记者佘颖)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范围涵盖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订,确保“应清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