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建设现代化都市圈的逻辑
都市圈是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水平的着力点。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都市圈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设都市圈有助于解决超大特大城市治理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1978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17.9%,到2022年底达到65.22%,城镇常住人口由1.7亿人增长至9.2亿人。在这一过程中,也带来了局部人口过度集中、城市结构布局不合理、治理难度加大等问题。推进都市圈建设,能够有效应对当前超大特大城市发展中存在的资源过度聚集和结构失衡,激活区域发展动能。
建设都市圈有助于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增强各地协调联动,促进基础设施通达均衡,推动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从而对周边地区产生带动辐射作用,推动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建设都市圈有助于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空间载体。都市圈中心城市具有较强的区域集聚与辐射作用,对周边地区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都市圈可以看作是高度融合的城乡生产生活空间,同时也是小城镇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地域依托。都市圈内的小城镇及乡村地区可以充分利用都市圈的各类资源条件,挖掘自身特色资源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
建设都市圈有助于挖掘区域发展潜能。建设都市圈可以提升区域内各类人才、知识和技术等创新要素的集聚效率,缩小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内城乡要素合理畅通流动,更好畅通国内经济循环。同时,通过提高都市圈内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同城化发展水平,能够推进都市圈在生产力布局、交通网络体系、公共服务供给、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实现协同、融合、共赢。
都市圈是城市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更好把握培育都市圈的政策时机、力度和路径,需要明确培育都市圈的前提条件。
一是中心城市进入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中心城市规模和实力是判断是否实施都市圈政策的重要依据。都市圈只有在中心城市集聚效应充分体现后,才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中心城市规模越大,各种生产要素聚集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发挥增长极作用,更好提升都市圈内各地之间的协同性、互补性与融合度、共享度,形成统筹联动、扩容增效的发展格局。
二是周边地区具有较好的支撑条件。随着中心城市规模扩张和功能扩充,其空间难以承载复杂庞大的城市日常运转,需要依托都市圈建设,通过跨行政区域协作,疏解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使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置于同一城市体系之中。如果中心城市的近域腹地缺少足够的人口密度和适宜发展条件,城乡差异过大,就难以为都市圈发育提供有效支撑。
三是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建立良好协作机制。都市圈范围多跨行政区界线,需各方协作发展。只有建立系统的协作机制,规范竞争,降低外部不经济,才能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模化运作。这就需要在都市圈内建立区域治理体系,消除阻碍生产要素顺畅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格局。
都市圈的发展壮大具有内在生长逻辑。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就是要通过合理有效的规划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促进形成高效有序的都市圈空间组织结构。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要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中心城市强大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影响,带动周边区域加快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繁荣,引领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一方面,要增强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区域中心职能。推动服务业与周边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中心城市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商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能级。建立便利通达的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设施网络,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消费服务,不断完善教育、医疗和文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生活环境,吸引人才和资源集聚。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同时,要让周边地区享有好的发展机会,增强周边地区对中心城市的支撑能力。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中心城市盲目拓宽城市空间布局,动辄“求大”“扩区”,带来了投资效率低、城市负债重等问题。建设都市圈应充分发挥区域内周边城市间的比较优势,构建中心与外围互通互融、共建共享的协调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