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在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展试点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记者冯其予)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在国新办3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此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
据介绍,《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
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一直是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重点。陈春江介绍,此次试点对接,将从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对自境外准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等3个方面对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实在利好。
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介绍,《若干措施》结合经营主体诉求建议,提出两方面制度创新举措。一方面,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外国专家的家人来华共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并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介绍了措施中与金融有关内容,如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等。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表示,《若干措施》中5条跟通关便利直接相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时间透明度,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据介绍,《若干措施》出台后,商务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项试点措施的系统集成,推动部门和地方间高效协同,认真抓好细化落实、政策解读、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