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省属企业集团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公告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坚持企业领导人员现代化、专业化、年轻化方向要求,推动省属企业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一)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集团)成立于1984年,服务区域涉及23个市(县)、各类企业100余户,客运服务人数达68万,成立以来对拉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百姓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集团秉承“安全优质、兴路强国”使命,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大宗商品物资运输方案提供商和总承包商。秉持“企业与客户价值双提升”的经营理念,通过推动数字化转型,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建立起具有龙铁品牌特色的“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正以昂扬的姿态朝着打造“省内最大、东北最强”的大型综合物流集团的目标阔步前进。
(二)黑龙江省龙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睿公司)是黑龙江省级资产经营平台,以“资产处置、股权管理、债权追索、资本运营”为基本功能定位,托管企业资产近70亿元,受托管理社保基金近400亿元。公司秉持“创新、求实、和谐、成事”的企业精神,实施党建强企、平台强企、贸易强企、数字强企、人才强企、文化强企“六个强企”战略,聚焦资产管理、煤炭经营、对外贸易、服务金融、新兴产业五大板块,致力打造资产管理和资本运营“双平台”与对外贸易“排头兵”,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龙睿力量。
(三)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是黑龙江省综合性资源要素交易和新型资本市场平台,集团承担着政府管理经济的市场化工具、优化资源配置的要素市场、落实源头防腐的阳光平台三个功能。以数智化手段赋能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行全流程互联网交易,实现经营行为在线化、经营结果数据化、经营手段智能化,形成要素交易、招标采购、融资服务、研究咨询“四位一体”发展格局,全力打造服务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一流要素资源交易平台和新型资本市场。
二、选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一)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5职
1.铁路集团:总会计师1职
2.龙睿公司:总经理1职、总会计师1职
3.交易集团:总经理1职、总会计师1职
(二)职业经理人(副总经理)7职
1.铁路集团:副总经理1职
2.龙睿公司:副总经理3职
3.交易集团:副总经理3职
三、选聘基本条件
(一)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建设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思想解放、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有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和实践经验,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反对“四风”,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具有累计6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与企业相关国资监管、财政金融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
6.应聘总经理岗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含省属企业,下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管理的重要权属企业副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人员,内设部门正职人员还需具有权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历。
(3)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管理的重要权属企业副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的人员,应当在同层级岗位和下一层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实绩突出,内设部门正职人员还需具有权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历。
(4)国资监管、财政金融等经济管理党政机关正处级职务(含相当职级)工作3年以上人员。
7.应聘总会计师岗位的,应满足以下岗位条件之一:
(1)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管理的重要权属企业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人员。
(2)大型及以上规模企业内设部门正职及以上、权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黑龙江省国资委备案管理的重要权属企业副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未满2年的人员,应当在同层级岗位和下一层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国资监管、财政金融等经济管理党政机关正处级职务人员(含相当职级)。
还应当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实际从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审计、金融或相关工作。
8.应聘总经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1969年5月以后出生,至少可履职2个任期),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应聘总会计师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1周岁(1972年5月以后出生,至少可履职3个任期),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本次选聘企业现职经理层成员应聘原岗位不受此年龄限制,但至少应满足1届任期要求。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10.符合《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职业经理人(副总经理)职位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践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股东和企业、职工权益,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记录。
3.熟悉现代企业组织运行架构,了解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有一定的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经营管理、开拓创新、市场竞争能力比较强。
4.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相关的经济工作经历,熟悉竞聘岗位相关业务。具有相应的领导工作经历背景。
5.年龄一般不超过51周岁(1972年5月以后出生,至少可履职3个任期),应聘负责数智化建设业务副总经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5月以后出生),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本次选聘企业现职经理层成员应聘原岗位不受此年龄限制,但至少应满足1届任期要求。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7.符合黑龙江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具体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详见本公告选聘程序中的报名网页。
(四)限制报名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应聘: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或列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四、任期及薪酬待遇
1.经理层任期每届3年,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2.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3.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由企业董事会与人选就聘任协议、绩效目标进行协商,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兑现,其他履职待遇参照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执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17时止。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hlj.gov.cn)“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公告”栏目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有关业绩证明、其他有关材料等。应聘材料予以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同时参报经理层正职岗位、副职岗位,但同职级只能报一个岗位。总会计师岗位不分设具体企业,统一组织报名、测试、考察等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总会计师人选根据工作需要调剂使用,交流任职。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电话和邮件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告知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电话畅通,确保所留邮箱准确无误。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终止该职位的选聘。该职位资格审核已通过人员,可调剂报考其他相关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任何环节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竞聘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心理测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招聘职位所必需的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技能,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每个岗位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5名左右人选进入面试,总会计师(3个岗位)共确定10名左右人选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不带入面试阶段。入围面试人选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评价重要参考。面试采取百分制,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按面试情况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动议人选。同职位面试人员均不适合任职要求的,终止该职位的选聘。
(四)组织考察(背景调查)
竞聘测试成绩不带入考察阶段,不作为组织考察、干部选用排序依据,防止简单以分取人。通过适当方式对人选开展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按照“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素养、事业情怀等方面情况。工作实绩与岗位需求相印证,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拟聘人选。组织考察(背景调查)对象均不适合任职要求的,终止该职位的选聘。
(五)聘任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任职手续。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或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则合同无效,应聘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选聘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2.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材料。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心理测试、面试、考察等工作,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部分省属企业经理层职位市场化选聘的工作方案》操作。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投诉或者举报,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451-82877050。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国资委市场化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报名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1271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8006655
黑龙江省国资委市场化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