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核发首批企业债券注册批文——
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平稳过渡
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正式启动。4月21日,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告过渡期开启;紧接着,4月23日,证监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移交的34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了注册程序,同意核发注册批文。
专家表示,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目的是推动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有利于推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协同发展,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服务稳增长大局。
稳定市场预期
为及时回应市场关注,确保职责划转期间企业债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公告》表示,设置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根据《公告》,过渡期内坚持“稳字当头、最小化变动”原则,同时坚持“三不变两调整”,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将进行有序衔接,护航企业债券运转起来,稳定市场预期。
“三不变”即保持审核机构不变,证监会继续指定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指定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审核标准不变,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托管交易市场不变,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两调整”即在注册方面,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由审核机构统一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在监管方面,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
“设置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6个月过渡期,能够让正在发行的企业债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完成发行,使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规则逐步统一,让我国债市统一大市场形成必要的制度基础和规制细则。”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由于预期明晰,在6个月过渡期中,预计企业能够平稳过渡,市场可以稳步衔接。
根据证监会披露,4月23日,首批国家发展改革委移交的34个企业债券项目,证监会已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同意核发注册批文。这批企业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合计542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领域。
“过渡期的设置,主要就是为了保障此次改革能够平稳有序进行,避免改革过快导致相关业务出现停滞。”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从首批移交的企业债券项目的核发注册来看,在过渡期工作安排明确、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能逐步优化的情况下,相关业务能够有序推进,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对于下一步企业债券平移工作,记者获悉,一方面,证监会坚决落实机构改革有关部署,抓紧工作,能快则快,全力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尽快落地,确保不影响市场、不影响企业;另一方面,在过渡期内,证监会将按照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的“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要求,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导向,抓紧修订完善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体系,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理顺管理体制
企业债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品种,发行期限以5年至7年中长期为主,是企业筹集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国家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存量企业债券共2900余只,存量规模约3.98万亿元。
由于历史发展原因,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处于发改委、央行、证监会“三龙治水”格局之下,审核政策各有不同,发行人在不同品种之间腾挪,容易产生监管套利空间。理清信用债基础制度,统一监管,治理乱象,对债券市场尤为重要。
近年来,债券市场统一工作一直在推进中。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企业债券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实施发行注册制。目前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在发行人结构、投资者结构、信息披露、发行条件等方面已大致趋同。
具体来看,实施注册制以来,企业债券形成了“1家受理、2家审核、集中注册”的管理体制,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统一受理,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负责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告发布前负责注册。在二级市场,企业债券形成了“3个交易前台、2个登记结算后台、后台间可转托管”的市场格局,即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交易,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
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意义重大。”陈雳表示,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调整,目的是推动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强化债券市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这是债市统一工作的再进一步。”田利辉认为,证监会接手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意味着我国公司债和企业债有望统一,交易所和银行间的债券市场有望合一,进而出现我国公司债市场大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规范债市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接融资都十分有利,是制度层面的重大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并非意味着监管的放松。《公告》强调,要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一是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二是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债权代理人等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责,严格落实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三是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等相关工作,提供高效、便捷、优质、透明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监督。
服务稳增长大局
市场关心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是否会给债券市场带来冲击?
“短期冲击有限。”中诚信国际认为,企业债是信用债市场的“小众品种”,占比很低,其审批权划转给信用债市场带来的影响并不大。并且,市场上仍有长期限企业债存在,企业债短期内并不会消失。
中证鹏元高级研发董事袁荃荃也认为,企业债市场目前属于“小而美”,“小”指存量债券少,“美”指违约率低,这是它得到众多投资者青睐的关键。也正因为“小而美”,其发行审核政策调整,大概率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冲击。
业内预计,后续企业债发行条件、审核标准等或将与公司债趋同,企业债发债期限等将迎来变化。
“对新发企业债而言,募资用途或更为灵活,债券期限有所缩短。”中诚信国际表示,此前企业债多与棚改、公路等政府项目相关,改善民生特性明显,企业债期限较长。后续企业债募集资金投向或更为灵活,或增加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用途,且随着项目属性减弱,债券期限也有可能缩短。对弱资质主体而言,新增融资难度或有所加大。此前由于审核标准的不同,存在部分弱资质平台无法满足公司债等券种发行门槛,但因为拥有符合政策导向或区域发展的募投项目而得以成功发行企业债的情况。若后续企业债发行条件、审核标准等与公司债趋同,预计上述弱资质企业新增债券融资难度较大。
“总的来看,债券市场功能将得到更充分发挥。”田利辉表示,未来,随着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完毕,债券管理体制进一步厘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的统一节奏也有望提速,从而加快我国债市大一统步伐,在推动企业债券走向更规范化发展的同时,给债券市场整体带来长期利好,提升债市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协作,继续平稳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增长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