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不松劲
近日,财政部发布《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明确2023年要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过去几年,我国财政部门坚持遏增量、化存量,强监管、严追责,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将新增隐性债务作为监管部门监督和检查的重点,督促各地区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随着北京、上海、广东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实践,建制县发行再融资债券用以“精准拆弹”,长效隐性债务治理制度框架得以逐步确立,确保了我国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部分地方隐性债务规模仍然偏高,一些地方存在化债不实、变相举债等新问题,如地方利用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拖欠工程款、不合规开展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一些地方隐性债务风险高、化债资金来源单一等,这些问题无疑制约了地方高质量发展的空间。
做好2023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还要高效统筹发展与安全,做好严控、夯基、压降、监管、转型、防范等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动态解决债务问题。
一是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坚持“开正门、堵旁门”,形成有效闭环制度管理。结合各地发展需求、综合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测算分地区债务限额,精准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压实地方责任,从融资的需求端和供给端双向发力、联动监管,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窗口指导,阻断违法融资和高息融资路径,严禁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二是夯实地方偿债基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夯实地方基本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REITs项目等市场化盘活方式,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制度,实现闲置和低效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做精土地供给文章,发挥土地规划先导作用与利用一体化推进,加大重点区域投资强度,完善区域承载功能,引导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有效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三是压降隐性债务规模。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处置力度,探索建立地区化债奖励补偿机制,全面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着力化解“非标”隐性债务。同时,完善市场化风险缓释增信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停贷、减息置换存量债务,支持债务重组。特别是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以时间换空间,不断压降高息债务和短期债务占比,降低利息负担,实现存量债务不断链,有序缓释债务风险,避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四是深化协同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协同监管,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坚决禁止变相举债、虚假化债行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深入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成效。
五是加快融资平台转型。从解决基础性问题入手,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改造,坚决防止地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平台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对融资平台公司业务分类管理、分账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剥离政府投融资功能,推动融资平台分类转型发展、专业化重组整合,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不断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六是防范风险交织传递。坚持系统观念,高度警惕行业、金融等领域风险向财政转移聚集。着力提高专项债券的项目储备、发行质量,加强项目投后绩效管理,避免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浪费、挪作他用或项目整体收益偏低导致专项债变成事实上的一般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