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诚信监管升级
“很及时,也很细致。”谈到近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营业部财务负责人仇群这样评价。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诚信标准不健全、全过程全链条诚信监控体系尚未形成、诚信信息采集和披露机制不完备等问题依然存在。瞄准难题和短板,财政部近期发布了《纲要》,从诚信标准建设、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建设、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组织保障六个方面系统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
“注册会计师作为证券市场信息质量的鉴定者,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力量。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的基础,有助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数字化审计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崔志娟告诉记者,《纲要》有助于促进行业关注信用建设、筑牢信用基础,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其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
在诚信监管方面,《纲要》提出构建以经营主体为核心的全流程弹性监管机制,实施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评估分级和分类检查、事后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同时,还提出了“探索触发式监管等日常监管新机制”。
奖惩方面也有实招。比如完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制度,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执业情况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严重失信者实行“一票否决”。改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资深会员评选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等工作,将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纳入评选条件,逐步提高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的分值占比。同时,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
《纲要》还明确,推动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纲要》出台后,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表示,行业各主体要切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共同形成行业诚信建设的最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