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帮信”有可乘之机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湖南长沙打工的彭某两年前因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使用,被判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日前获刑。类似彭某的情况并不鲜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增设8年来,有逐渐增多趋势。
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调查发现,此类案件涉案人员以学生、无业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人群居多。他们往往社会阅历不够,或是贪图“蝇头小利”,殊不知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的一环,沦为“帮凶”。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换个账号”“套个现”无所谓,而其实这些不正当行为助长了非法团伙的气焰,更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
从案件情况来看,违法行为以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为主。他们或利用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充当跑分的“工具人”;或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无形中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得多,带出的“帮信罪”案件就多,这背后也折射出网络治理、社会治理等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近几年,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和相关犯罪的政策力度。2020年10月份,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当年12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加强对买卖“两卡”行为的源头打击。
要想有效降低“帮信”案件数量,必须从源头治理、前端预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犯罪的综合整治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对涉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
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点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
此外,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电信相关部门来说,应严禁违规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针对普通网民,尤其是利用网络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无业人员等群体,则要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提醒他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盲目相信“高薪包就业”“赚快钱”等虚假宣传,以免受了骗还在“帮别人数钱”。
(中国经济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