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关于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编号:COAMC2023HN001)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35,430.54万元,包含债权3户,涉及本金21,322.37万元,利息13.52万元,留购价款2元,罚息及违约金13,647.98万元,法律费用446.68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2年12月5日),分布在湖南省常德市、福建省福州市和山东省滨州市等3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承租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元) 利息(元) 担保情况 当前 资产状况 备注

1 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 常德 人民币 194,048,506.81 0 担保人: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物:1.电费;2.电厂租赁物设备;3.电厂土地 租赁物正常使用 债权余额329,654,709.06元,含本金194,048,506.81元,逾期利息及违约金131,139,438.26元、法律费用4,466,763元、留购价款1元

2 福州泰禾阿莱恩斯门诊部有限公司 福建 福州 人民币 19,175,174.40 135,184.98 担保人:1.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黄其森、叶荔; 担保物:无 租赁物闲置 债权余额20,642,417.56元,含本金19,175,174.40元,利息135,184.98元,留购价款1元、违约金1,332,057.18元

3 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 山东 滨州 人民币 0 0 担保人:山东滨城国家粮食储备库; 担保物:无 租赁物正常使用 债权余额4,008,309.90元,为逾期利息

特别提示:

1.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2.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项目债权受让方需支付电站股东98,122,726.84元负债。2020年,原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债权人)处置承租人的股权,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第3.6条约定,主债权购买人应在支付主债权转让价款的同时,代承租人直接承担对其股东的如下负债,包括承租人恢复生产的维修、环保技改及必要经营成本。经原债权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金额为98,122,726.84元。

3.承租人其他担保及资产受限。2020年,原债权人与其他第三方分别签署了2份融资租赁合同,形成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法律关系,原债权人对相关第三方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金额分别为1亿元、1.3亿元。另,《股转协议》项下,股权受让方仍负有向原债权人支付股转二次款项的义务,金额约7100万元。为担保上述各项债权的实现,承租人、股权受让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以下担保:

(1)1亿元主债权:承租人以电费收入(标杆电费+补贴电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第一顺位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股权受让方以其持有的承租人100%股权向原债权人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承租人以其拥有的电厂燃料向原债权人提供了浮动抵押担保。

(2)7100万元主债权:承租人以电费收入(仅补贴电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第二顺位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承租人向原债权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1.3亿元:承租人以电费收入(标杆电费+补贴电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第三顺位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本次拟处置的标的债权资产:承租人以电费收入(标杆电费+补贴电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第四顺位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原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冻结。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姚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1-82580435、0731-82580456

电子邮件:yaohandi@coamc.com.cn、liweirong@coamc.com.cn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层

邮编:410005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731-82580460(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电话:0731-8582521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电话:0731-8283070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1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3年2月13日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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