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促进了人水和谐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从知名的大江大河,到乡间的沟渠溪塘,处处留下了各级河湖长走河转湖的身影。全面推行近7年来,河湖长制焕发出强大活力,河湖面貌实现历史性转变。
美丽中国,河湖荡漾。河湖长制的全面推广,让河湖乱象得以改观,河湖空间实现管控,水资源受到保护,水生态不断修复,水污染加速治理,随着全国各地把“水生态”“水文章”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越来越多的河流恢复生命力,越来越多的流域重现生机,大大促进了美丽中国建设。
河湖长制为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河湖长制全面建立责任体系,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双总河长,30万名省、市、县、乡级河湖长年均巡查河湖700万人次,90多万名村级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守护河湖“最前哨”。这项河湖保护治理领域开创性的重大举措,以全新生态治理体系推进水环境治理,使我国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河湖长制改变了过去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治理模式,将“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水”。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省份和城市还相继出台了河湖长制专项法规,标志着各地河湖治理逐步迈上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新跨越。
开展河湖长制立法,对于进一步巩固提升河湖长制实施成效将产生巨大推动作用。一方面,将河湖长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可推动河湖治理与保护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另一方面,河湖长制实践中出现的机构定位不准确、部门职责不清晰、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力量配备不充足等问题,也通过立法予以规定和明确,推动形成河湖高效治理新格局。
以厦门为例,30多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大力推进河流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党政齐抓共管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完成厦门市河湖长制立法,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城市发展带来“活水”,大大提升城市颜值,增强了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为其他地方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
河湖长制提升了百姓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提高了人们的幸福与健康指数,这项制度要进一步发挥作用,离不开公众对治水以及河湖长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在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河湖长制专项法规中,大部分都强调了发挥社会力量在河湖管护中的作用。做好治水工作不是单靠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办的力量,而要从全局和整体的角度来整合各方治水力量,着力提升治水整体成效。
人水和谐的水环境是经济转型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也是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活力之源。翻开中国几千年治水史册,凡兴水为利者,大都走人水和谐之路。以河湖长制为平台,我们仍需创新思维,持续整治,不断提升现代化水平,守护碧水清流,让美丽河湖扮靓神州大地,擦亮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