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近日,商务部等14部门确定北京、浙江、湖南、新疆等9地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此次试点着眼于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有利于我国进一步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内外贸一体化这些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亟待破解的难点堵点,诸如调控体系不够完善,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比较突出。同时,疫情暴发后对内外贸发展带来的持续冲击影响,也让更多企业看到了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的重要性,也更加深刻认识到这对促进企业发展更加稳健有力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这种背景之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正在不断提速。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要求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2022年5月,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此次试点名单中对试点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出试点地区重点围绕“5个一批”推进工作,即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从试点地区分布来看,覆盖了从内陆中西部到沿海发达的不同省区市,有的蓄势待发,有的已经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有利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探索实践。通过试点地区的探索实践,应及时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首先,要在内外贸发展的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层面积极推进一体化试点。如梳理企业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其次,要不断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能力。这不仅需要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更需要大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特别是通过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此外,还要进一步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通过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充分依托已有平台,提供内外贸政务服务统一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