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松懈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是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重要着力点之一。现阶段,与经济金融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房地产行业与市场风险、金融机构与市场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总的来说可控、可测、可防、可化。当前,要坚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总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稳妥处置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在应对房地产行业与市场风险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房地产相关内容放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框架下表述。可以说,“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是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重中之重,对资产负债状况导致的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相关风险等,也要有效地进行防范、控制、化解、处置。
房地产行业发展与防范化解风险的目标,可以用“稳、保、进”3个字概括。“稳”字当先,以稳促保,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房地产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保”字托底,以保为要、以保固稳,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是保证,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是目标;“进”字引领,目标明确、方向明晰,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是依托,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震慑,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是宗旨,顺应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更好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在应对金融市场和机构风险方面,应坚持以防风险强监管为抓手,做好跨市场、跨领域风险尤其是联动下行风险的监测研判等工作,丰富风险应对政策工具,完善各种场景下的应对预案与保障机制。加强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市场风险逆周期应对机制、行业突发性事件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加强金融机构的监测、评估、防范、预警、处置、压力测试、风控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完善,构建横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并结合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大数据平台、综合统计系统、审查体系、监测体系、分析体系、预测体系、预警体系。
还应建立和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业务合规性、稳健性与审慎经营能力,逐步完善金融机构自律机制,有效防范与化解开放条件下的交叉性、输入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应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金融监管,防止传统金融风险与新型金融风险交叉共振,继续坚持并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领域的监管政策、整改行动、风险处置措施,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精细性、有效性,实现监管科学化、常态化、长期化、立体化。
在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应重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县市级地方政府债务。完善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规则、统一监管的常态化监测机制。坚决遏制债务增量,开好管好新增项目融资的“正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和融资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优化建设项目审核。
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应当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合理安排债务规模,多措并举开拓财政资源空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预算治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构建和完善更加科学的财税体制特别是地方税体系,在更好地匹配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财权的基础上,努力保障与提升地方的基本财力、自我发展能力和债务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