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培训处罚有法可依
“双减”政策落实一年多来,违规校外培训得到有效遏制。不过依然有家长反映,个别培训机构换个“外衣”,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公共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或以咨询、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
为更好加强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日前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晰了违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边界,让查处变相违规培训更加有法可依。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几种违规情况将予以处罚: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等等。其中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如与中小学联合招生、超前超纲开展学科培训、培训机构违反预收费管理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严令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国家对贯彻落实“双减”政策采取一以贯之的坚决态度,对违反“双减”政策行为“零容忍”。征求意见稿对不同性质、不同范围和不同违法程度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有不同强度的处罚措施,针对性强,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校外培训主体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有助于全面规范校外培训主体的培训行为,防范各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活动。
在细致而严厉的处罚措施下,违规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成本将大大提高,尤其是规定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相关人员也会受到处罚等条款,明确了连带责任。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净化校外培训市场,对于有校外培训需求的家长和学生来说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