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高度”传递城市建设温度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为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提供了指引。《导则》提出,推进“1米高度”儿童视角设计。“1米高度”是儿童友好空间设施的象征,传递了城市建设的阵阵暖意,将为孩子们的童年增添亮色。
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满足儿童需求的城市和社区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从我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现状看,城市儿童游憩场地和课外活动场所数量还有很大增长空间,儿童参与室外活动、独立性活动都有待增多,同时各类设施和空间亟待从质的方面进行提升。《导则》提出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从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城市层面将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层面与5分钟至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导则》提出了很多细化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层次、内容和重点,有助于增强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可操作性。细读《导则》不难发现,其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指引十分详细,如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等等。《导则》为地方政府统筹组织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现跨部门合作,协同推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供保障,也有助于让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标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改革创新,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新模式和新举措。
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以“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为原则,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为广大儿童创造安全、健康、绿色、快乐的成长空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