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商要让群众得到实惠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基层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近年来,山东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完善基层党组织主导的多方主体广泛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机制,深化协商实践,加强探索创新,推动基层协商真正成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改善民生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过程。
基层民主协商,必须立足解决群众利益问题。实践证明,只有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协商,才能真正调动和激发群众参与协商的内生动力。山东坚持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与群众协商,专门出台《山东省乡镇(街道)协商指导目录》和《山东省村(社区)协商指导目录》,围绕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民生保障、村(居)民自治、公益事业等8个方面,明确乡镇(街道)协商事项68项、村(社区)协商事项54项,并指导173个县(市、区)和功能区结合实际制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协商目录,最大限度将群众关心关注和事关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纳入协商范围。
基层民主协商,必须突出解决参与度不够问题。只有调动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才能使协商结果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最大公约数。近年来,山东在引导基层自治组织、村(居)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各类经济组织等参与协商的同时,还围绕培育和扩大协商主体,投入资金7488万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1538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8.3万个;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1803个,吸纳专业社会工作人才5126人;注册社区志愿队伍11万支,发展志愿者1739万人,有效扩大了基层协商参与度,激发了协商活力。
基层民主协商,必须解决协商载体不丰富问题。丰富有效的协商载体,是引导基层群众表达诉求、提出协商事项、开展协商实践的重要形式和途径。近年来,山东围绕丰富协商实践载体,在全省建立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1000个,评选基层协商创新案例93个,先后推广济南“汇民连心”、烟台“阳光17议”、青州“街坊说事”、乳山“与邻有约”、单县“乡村夜话”等协商经验。同时,加强协商结果运用,有效解决了村(社区)集体财产处置、物业服务、环境改善等大量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例如,寿光东方东村通过“精准议事、科学协商”,顺利流转土地167亩,建成35个高标准蔬菜大棚,户均年增收8.6万元,村集体年增加收入35万元。胶州市通过“广场夜话”,协商解决了社区文体活动场地、器材等问题,新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96处,打造新型社区邻里中心4处,让居民群众切实尝到了基层协商的甜头和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