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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林改还需继续破题

黄安胜 阮晓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优化林业产权制度安排,实现“还林权于民、还林利于民”,带动山区走出经济风险、生态风险等多重风险叠加的困境,给林区、林业和林农带来了深刻变化。林改明晰了山林权,改变了村干部对集体资产收益的扭曲分配,化解了产权纠纷,密切了干群关系;激发了林业活力,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从源头杜绝了乱砍滥伐和盗伐现象,提升了森林防火防灾能力,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增加了林农收入,提升了林地产出效率,助力山区摆脱贫困。后续改革中,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着力引导林改继续破题。

只有让百姓得到实惠,大家才会真心拥护改革。林改必须继续坚持正确的改革导向,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以林农增产增收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改革成败的标准。之前改革的成功,得益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把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事务的热情激发出来。深化改革,应继续提升群众参与改革和创新的勇气和干劲,挖掘群众智慧,集思广益。

深化林改还要尊重市场规律、生态规律、林业发展规律,推动有利于激发林业生产活力、森林可持续发展与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配套改革。要稳中求进,“摸着石头过河”,积极推进有利于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质要素流向林业的配套制度创新,为林业可持续经营不断注入新活力。深化和推广“福林贷”“益林贷”“碳票贷”“林业碳汇指数保险”等一系列新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加快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创新,完善推广“林票”制,盘活林业资产,推动林业向专业化、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

要总结福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与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累的经验,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放大林改效应。通过完善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碳交易机制及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等手段,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多元化,切实打通把生态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生态产品转变为经济产品的“最后一公里”。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模式,缩短林业经营周期,降低林业经营风险,增加林业附加值,提升林业生态价值实现率,实现兴林富民与绿色发展的统一。

(作者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福建农林大学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2022-11-07 黄安胜 阮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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