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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的增长从何而来

——从粤闽豫湘四省看我国外商投资现状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尽管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我国利用外资依然保持增长,两年多来实现了引资总量、增长幅度、全球占比“三提升”,外资企业持续看好中国市场。成效的取得与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积极努力分不开,但也要看到仍存在的不足,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还面临不少挑战。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商投资法开展执法检查,记者随执法检查组走访了广东、福建、河南、湖南四省份,对外商投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

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37.6亿元人民币,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5.6%。从中国外资统计公报数据看,与2019年相比,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时间里,我国利用外资实现了引资总量、增长幅度、全球占比“三提升”。在全球疫情阴霾未散、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外商投资何以逆势而上?中国面临复杂的内外部局势,吸引外资的“磁力”何在?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如何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商投资法开展执法检查,这也是对利用外资工作的一次“会诊”。执法检查是检查法律实施是否到位,更是督促解决外商在华投资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法治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记者随执法检查组走访了广东、福建、河南、湖南四省。从调研情况看,外商投资呈现“双向奔赴”特点:各地区各部门全力以赴发展经济、多措并举吸引外资,为企业送法律、送政策、解疑虑、强信心。同时,外商持续看好开放中国的活力前景,纷纷加码投资未来。

投资增速在波动中增长

外商投资法实施以来的两年多时间里,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保护主义、单边主义蔓延,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受到严重冲击。尽管如此,我国利用外资依然保持逆势增长。据统计,2020年和2021年中国年均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3万户。从近3年的中国外资统计公报数据看,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增速虽有波动,但总体呈增长趋势。

记者在对四省的调研中发现,从外商投资情况看,2021年,广东省实际利用外资184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6%;福建省实际利用外资369.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河南省实际利用外资210.73亿美元,同比增长5.0%;湖南省实际利用外资24.1亿美元,同比增长72.3%。四省利用外资情况表明,不管是沿边沿海地区,还是内陆中原地区,外商投资规模都在不断扩大。

各地利用外资结构在调整中进一步优化。其中,高技术产业吸收外资占比提升,如福建省2021年高技术产业吸收外资增长59.1%,占全省27.5%;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较快,如河南省2021年服务业领域实际吸收外资107.1亿美元,增长11.7%,占全省总额的50.8%。

同时,外商投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且十分活跃。2021年,广东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6155家,比上年增长25.6%;福建省新设外资企业2742家,增长22.7%;河南省新设外资企业341家,增长28.2%;湖南省新设外资企业438家,增长63.4%。

进一步看,我国吸引外资的核心优势发生变化,即从低成本转向国内庞大消费市场。

“尽管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全球疫情仍在蔓延、汽车行业缺‘芯’严重,但公司对中国经济形势和汽车市场依然充满信心。”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总经理魏彦说,预计公司今年销售和产值同比将实现13%的增长。

“今年上半年,虽然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0%,进出口总额下降13%,但公司依然逆势投资,完成固投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6%。”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集团副总经理旷洪峰表示,公司对中国市场长期看好。

我国吸引外资逆势增长,“磁力”何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后,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说:“在对外开放中,我国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方针始终没有变,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延续性,为广大外商投资中国注入了信心和动力。”他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韧性和活力,是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关键因素;中国14亿多人口的巨大市场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是吸引外商投资中国的重要因素。

制度型开放稳预期优环境

今年以来,广东、福建、河南、湖南各有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投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成为外商投资热点。“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制度型开放不断深化,为外商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提供了保障。

在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方面,2017年至2021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5年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放宽准入限制,并及时监督检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就是检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落实过程是否存在法律执行“放水”失管或是“加码”设限等情况;负面清单之外有没有对外商投资变相设置前置审批等。

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段耶格告诉记者,2020年至今,外企协会走访调研了近30家企业,未发现外资企业有“超国民待遇”或不平等待遇的情况。

“我们对辖内中外资银行保险机构适用统一的金融监管安排,外资机构未受到歧视性或区别性对待。”广东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张宁说,当地增加外资银行参与改革创新试点机会,如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中,鼓励外资银行充分发挥其集团内联动的优势参与试点。

在优化投资促进机制方面,四省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为外资提供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一揽子稳经济措施,修订出台稳外资政策,建立外资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外资项目遇到的难题。河南省商务厅厅长王振利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他们克服多重困难,开展线上线下多频次招商,全省累计举办各类招商活动195场。福建省商务厅厅长黄河明介绍,福建梳理形成“研商势、摸商情、谋商策、通商脉、推商机、拓商路、强商基、织商网、促商约、解商忧、重商诺、传商讯”12个方面招商引资“三字经”工作法,被商务部收录为地方稳外贸稳外资典型经验。

在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方面,四省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进一步扩大外资开放领域,促进外资增长,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带动企业发展。

郴州展翔绿色农业有限公司是湖南省一家港资企业。2021年,公司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20万元人民币,用于种苗基地与水果储藏项目建设,目前均已建成投产;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资金440万元人民币,用于其早中熟柑橘产业集群项目的标准化基地建设。据了解,该公司计划在郴州市宜章县再投资建设脐橙精深加工厂等项目。

“政府给予的补贴是对企业的肯定,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动力。”汕头新道编织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本藤彦坦言,疫情对企业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公司接下来还将加大投资,扩大再生产,把企业做大做强。

为优化外资企业营商环境,四省还在化繁为简、精准对接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外商投资备案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引进来”“管得好”。

“目前外资企业仅需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一次年报数据申报,相关数据即可在多部门之间共享,解决了此前重复申报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张庆昉说。

“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的,海关不再核验外资企业资质信息,便利其在华生产经营活动。”福州海关关长石正进说,福州海关出台具体措施,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提高进出境物流效率等方面,促进福建外贸保稳提质。

据了解,福建编制了《福建外商投资指引》、大陆首份台商投资专项指引等,整合各类投资信息,为外商、台商投资福建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广东围绕全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编制招商引资地图,按年度编制《广东投资指南》等,为企业投资提供“一本通”指南。

投资权益保护更细更实

外商投资法中设立了“投资保护”专章,对各级政府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要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工作,落实好法律关于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平等协商技术合作条件、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优惠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使外商投资法真正成为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四省对此分别作出了细化安排。

“外商投资法推动了外资企业权益保护。”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林丹桐告诉记者,该公司是国家公共防疫应急物资供应企业,是广东省消毒产品应急物资生产“白名单”企业,“这些都是企业在发展中平等获得的权益”。

“疫情期间,相关部门及时为企业办理绿色通行证,让食品企业有序保产、保供,也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郑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行政经理闫红金说。

保护外资权益不仅体现在危难之时出手相助,更体现在长期持续的贴心服务。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数量明显下降,投诉事项逐步向法律法规、政策解读适用、请求解决实际经营困难等方面集中。”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马桦说,权益保护为外商投资注入了“强心剂”,增强了外资企业获得感。

保护外资权益首先是严格依法,规范和引导中外投资者诚信、合法经营。记者了解到,各地查处多宗侵犯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维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依法予以查处。如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虚假用户评价案,被作为2021年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指导性案例。湖南省法院审理翰瑟公司与中意公司涉意大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适用了外商投资法,明确进口固体废物合同系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享有法律规定的救济权利途径。行政执法时未对外商企业有歧视性和区别性对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张元榕说。

保护外资权益体现司法部门的专业化水平。结合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专业领域特点,湖南省加强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人民法院按照外商投资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保持经济秩序和商业规则的稳定性,促进投资领域的对外开放、新兴业态和比较优势行业的发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兰说。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四省成立专门机构,依法依规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完善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体系。河南省建立了省外商投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外商投诉受理机构,近两年外商投诉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在厦门,外商投诉快速响应机制越来越完善。厦门市商务局副局长林珍雅告诉记者,2021年厦门市商务局制定出台《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明确投诉处理期限,提高权益保护效率。

在保护外资权益中,知识产权保护备受关注。各地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信用联合惩戒、纠纷多元化解等机制,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这些年,外资企业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的亲历者、见证者。

2021年4月,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河南分中心获批建设。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宋殿宇介绍,河南依托该中心推进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建立起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协调机制。

通过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服务,各地全方位保障外资合法权益。湖南省商务厅与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外资企业对与地方签订投资合同履约满意度达96%,近90%的企业反映在市场竞争中未遭受差别待遇,98%的企业对本地投资权益保护情况表示满意。

用法治思维推进外商投资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认为,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要更好发挥法律制度对促进、保障和规范外商投资活动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

从四省调研情况看,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于利用外资的严峻形势,各地都有清醒认识。利用外资促增量、稳存量,要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示范带动效应。但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利用外资多以直接投资或利润再投资为主,引进战略投资者、外资并购等方式较少,需进一步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模式新途径。

“福建外资发展后劲有待提升。”福建省副省长郭宁宁直言,受外部因素叠加影响,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持续低迷,福建目前在谈、能发挥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产业链外资项目还不多,上规模、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大项目偏少。

“个别地方监管执法存在‘一刀切’现象,产权保护仍需加强;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郑人豪说,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对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高度关注,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技术合作等权益问题也非常关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仍需不断完善。”张兰告诉记者,目前中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较少,外商投资企业对将纠纷提交调解组织缺乏足够信任,仍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尽管积极支持外资银行经营发展,但受市场整体环境和疫情影响,辖内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数量有所下降,前期曾表达过投资意向的境外银行保险机构均已暂缓了机构设立计划。”张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推介和解读,引导境外投资者正确理解监管和政策导向,加深对中国市场和经营管理机制的认识,稳定投资预期。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但外资进入个别领域仍存在障碍,准入不准营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钟明说:“建议从国家层面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已放开行业领域限制外资准入各类隐形壁垒,确保外商投资企业能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为顺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高质量引资。黄茂兴认为,一方面要对标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放宽市场准入。如积极对照TPP、RCEP等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外资招商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各类投资贸易平台,积极吸引外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引导投向环保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同时,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融执法监管服务于一体,有力有效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感。

2022-11-04 本报记者 李万祥

——从粤闽豫湘四省看我国外商投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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