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赢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处置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赢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达投资”)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资设立,拥有对新疆成鑫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崛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该资产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受托管理处置。截至2022年9月30日,赢达投资对新疆成鑫矿业技术有限公司及新疆崛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696,000,000.00元,利息444,672,410.16元,复利利息5,327,987.05元,违约金8,352,000.00元,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利息99,046,595.84元,其他费用4,994,174.97元,合计1,258,393,168.02元(实际金额以合同、借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人拥有的位于塔城地区托里县的齐求IV号金矿采矿权(已办理抵押登记),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书中认定该矿权下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为13613千克,Au平均品位7.39×10^-6;保证人为蓝云、丁匀涵。债权的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赢达投资拟对上述债权及其从权利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 盛女士
联系电话:0991-2377063 0991-2377042
联系邮箱:zhangyichen@chamc.com.cn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先生 0991-2377049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赢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