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
强调,确保人人获得可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列的第七项目标。
认为,实现能源安全是世界各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增进人民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础,
强调,各国的能源安全权利和各国人民的能源使用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
积极评价2021年上合组织成立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机制,
支持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围绕共同保障能源安全开展合作,
声明如下:
国际能源安全面临复杂形势,气候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危机、单边限制措施等因素对国际能源供需平衡、能源资源产供链造成严重冲击,引发能源市场剧烈波动,能源价格大幅上涨。
为促进清洁能源市场发展,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全球努力作出必要贡献,我们倡议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能源品种和能源来源多元化。因地制宜,重点发挥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共有互补优势,鼓励主要油气生产和出口国增加上游投资。加强自身产能建设,有效释放出口潜力,增加全球油气及电力供应,确保能源安全和可持续,保障清洁低碳能源可持续应用。
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开放、透明、高效的国际能源市场,减少贸易壁垒,避免能源领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过度波动,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
支持能源生产国、过境国、消费国加强协作,确保国际能源资源运输通道安全与稳定,畅通国际产供链。
强调必须在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统筹有序推进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大力推动风能、太阳能、水能、核能、生物质能、氢能、储能等协同发展。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加强开放的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坚持技术中性原则,鼓励各类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并强调关注能源转型过程中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鼓励减少技术壁垒,加强技术转移分享,大力提升能效,扩大可再生能源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现代能源产业发展。
支持加强能源政策协调,共同建设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支持及人道主义援助,确保发展中国家能源可及可负担。
2022年9月16日于撒马尔罕
(新华社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9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