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需审慎合规
近日,某保险公司因为存在违规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的行为,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处罚。该保险公司表示将以案为鉴,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这也让保单质押贷款再次走进公众视野。
部分人身险保单因为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将所持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不过,保单质押贷款在资质审核、放款流程、资金额度、还款期限、贷后管理等方面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定。
原保监会2016年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以及对保单贷款进行还款。2020年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更是重申了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清偿贷款本息;规定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不难发现,保单质押贷款实际上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单增值服务。这种服务虽然也是贷款,但与普通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贷款相比,“融资”属性并不鲜明。换句话说,保单质押贷款是保险公司基于“现金价值”提供的服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向投保人提供增值服务,满足正常的短期资金需求,而非单纯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销售人员以“保单变现”“利率低”“手续简便”等话术营销人身险产品,作为投保人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综合考量保单质押贷款产品是否真正适合自己。一方面,保单质押贷款是贷款的一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投保人应结合当前利率水平自行判断,保单贷款成本与收益是否能够平衡,不能将保单贷款当作“资金周转神器”。另一方面,人身险保单是长期缴费产品,保单质押贷款只是根据保单现金价值短期释放现金流。投保人要综合考虑现金流是否稳定充足,切不可错配期限,否则可能面临既要还贷款又要交保费的困境。
作为保单贷款的审批和发放主体,保险公司需要多维度树立合规意识,“无死角”式加强内控和人员管理。首先,应当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其次,要充分掌握贷款资金流向、还款资金来源等信息,对于以贷还贷,将信用卡等消费金融产品嫁接在“保单”之上,放大金融风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最后,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服务,帮助公众充分认识保险业务特点,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