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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本报记者 曾金华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向纵深推进,预算管理、税收制度、财政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基本确立了现代财税制度框架,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预算更加规范透明

今年7月21日,102个中央部门集中公开部门决算。各个中央部门在上一年中如何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重要项目取得什么效果、政府采购的钱都投到哪里……这些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各中央部门的决算中都能找到答案。

政府部门依法晒出“明白账”,这仅仅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10年来,我国持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政府预算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绩效水平明显提升。“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基本建立。”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

加强“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协调、有机衔接。比如,加大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同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账本”更加透明、规范。10年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政府收支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均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效促进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管理范围涵盖“四本预算”,并逐步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领域延伸。同时,大力推动绩效结果应用,压减低效无效资金。

“开前门,堵后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对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问责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竿子插到底”,创新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2020年,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快、准、严”的预期目标,有力支撑疫情防控、纾解企业困难、保障基本民生;2021年,进一步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资金规模达2.8万亿元;2022年,4万亿元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同时完善管理机制,推动财力下沉,政策效果更加明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认为,预算改革推动了我国预算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很好地实现规范、公开、透明等预期目标,而且推动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不断夯实。”何代欣说。

10年来,财政实力不断增强。统计显示,2012年至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1.73万亿元增长到20.25万亿元,年均增长6.9%,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2年的12.6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24.63万亿元,年均增长8.5%,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税收改革惠企利民

2022年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一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项减轻父母抚养子女负担的政策一经发布,公众纷纷点赞。

这是税制改革中众多惠企利民政策措施中的一项。10年来,我国不断深化税制改革、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在优化结构、完善功能、减轻负担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从2012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到2017年取消13%的税率将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到2018年、2019年连续降低增值税税率,再到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在基本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同时,大幅降低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众多纳税人受益。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022年又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一项,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

绿色税制日益完善,助力建设美丽中国。10年来,从全面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到环保税开征、资源税法实施,“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

税收法定全面提速,立法成果丰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各项税收立法工作。目前已有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12个税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减税降费持续推进,实现“放水养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减税降费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持续部署实施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规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惠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蒋震认为,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为税收良法善治的实施执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统计显示,2013年至2021年,税务部门累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8.8万亿元,加上今年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截至今年7月底,累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近12万亿元。

引人关注的是,税收征管体制实现了三次大变革。2015年聚焦“合作”,持续推进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18年聚焦“合并”,圆满完成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按要求稳步划转,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2021年以来聚焦“合成”,深入推进精细服务、精确执法、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努力实现以“合”促“成”。

“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税费征管体系日趋完善,征管效能不断提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财政体制日益健全

2022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这是我国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更有力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推进。2016年8月,《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要求,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从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提供了重要支撑。此后,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及教育、科技等11个领域改革方案。

同时,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明确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在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明确各自定位,强化引导调节,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当前,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正在大力推进,通过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等举措,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对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何代欣说。

2022-08-30 本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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