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也不能随意买卖
开“行李箱盲盒”容易造成对他人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侵害。在开箱之前要先问问,行李箱来源是否合法。若是来路不明的“行李箱盲盒”,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无人认领”不等于可以随意买卖。
日前,无人认领行李箱被当盲盒售卖引发争议。有商家表示,这些行李箱有的是放在车站长时间无人认领的,有的是租客抵押给房主的,还有的是从学校流转出来的学生不要的行李箱。它们大多从某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上淘来,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行李箱盲盒”是平台主播吸引流量的一个手段,不少充斥着猎奇、寻宝的诱导趣味。但是,开“行李箱盲盒”本身随机性所带来的惊喜,已不仅仅是一种好奇心,其实更是“偷窥癖”在作祟,而且容易造成对他人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侵害。因此,在开箱之前还要先问问,行李箱来源是否合法。若是来路不明的“行李箱盲盒”,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无人认领”不等于可以随意买卖。
按照常理,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这说明,并不是所有物品都可以拿来做“盲盒”,如果打着“盲盒”的旗号随意买卖,无疑是违法的。
现实中,对于乘客丢失的行李箱,机场、火车站等有一套严密处理流程,并有完善的失物招领信息发布安排。很多地方对于贵重物品和普通物品,分别规定保存时限和处理方式,工作人员也要严格依规操作。如果在机场丢了东西,可登录“民航旅客遗失物品全国统一查询平台”,查询个人物品是否已等待物归原主。
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无人认领行李箱最后去向是归国家所有,不可能通过个人进入流通领域,甚至上市交易。
由此观之,所谓无人认领的“行李箱盲盒”要么是非法获取和处置遗失物品,要么是商家故意设计的营销噱头,博眼球、追流量。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发布此类广告或者从事这类经营活动,都涉嫌虚假宣传。
目前,有关“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商品已然下架。但对网络上充斥着猎奇、偷窥等低级趣味的商品营销,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查,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清爽安全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