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好公平竞争“红绿灯”

李万祥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彰显检察机关的鲜明态度。这些案例警示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唯有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才能走得踏实、行得长远。

伴随我国市场秩序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据统计,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罪名1.8万余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400余件。特别要注意的是,面对一些新业态新领域,破坏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违法犯罪正不断涌现。有的案件呈现出极强的专业性,结合了现代科技的手段,具有一定迷惑性。对此,亟需执法、司法各部门统筹协调,加强办案能力建设,予以引导规制。依托司法实践和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法律适用、办案方式、推进综治等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在市场开放状态下,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仅是执法司法部门的事,更关乎大大小小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追求的目标。有些市场主体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司法部门已将支持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发展壮大作为“严管厚爱”的重要举措。比如,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常态化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目前已有9000多家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再如,2020年起,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拟依法不捕、不诉的,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一批涉案企业“脱胎换骨”,走上了依法合规经营之路。

努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就要在市场法治与市场自治基础上,使市场秩序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于企业而言,拥有健康合规的肌体,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应更加明确市场竞争主体权利义务、争议解决途径,而不能拍脑袋、靠猜测、瞎指挥。同时,要建章立制,筑牢公平竞争的合规之基,完善内部防控监管机制,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自觉守住底线,坚决不触红线,严守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

2022-08-23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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