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黑土地保护的法治屏障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施行,这是全球第一部针对黑土区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国家法律。黑土地保护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通过实行严格的黑土地保护制度,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但要实现这个目的,还要在立法的基础上,构建起行之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治理体系。
黑土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黑土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数百年的时间才能形成1厘米,一旦遭受破坏很难在短期内恢复。我国黑土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大部分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粮食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粮食调出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然而,由于长期高强度开发利用,加上风蚀、水蚀等侵害影响,导致黑土层厚度和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酸化、沙化、盐渍化加剧,水土流失严重。
精准掌握黑土耕地“家底”,是做好黑土耕地保护的基础。当前,黑土地“底数不详、病况不明”,严重制约了黑土地保护利用。为此,自然资源部要求四省区组织开展黑土耕地调查,进一步明确黑土区内黑土耕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作为严格管护的基础。从长期来看,应积极探索构建黑土耕地档案,建立黑土地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数字黑土地”和全国黑土地资源“一张图”,对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现状及变化进行定期监测和预警管理,为黑土地精准保护和黑土地保护法有效实施提供数字支撑。
黑土耕地应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任务,为黑土地保护法实施设定明晰的法律边界。当前,各地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耕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逐地块上图入库,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同时,要综合考虑黑土区耕地保护需要、未来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分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对黑土耕地的占用,从严约束城乡建设无序蔓延对黑土耕地的侵蚀。
要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监督执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黑土地保护法施行过程中,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好农民利益,调动农民开展黑土地保护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完善黑土地保护投入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黑土地保护,要通过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切实提高黑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对于非农建设占用黑土耕地,盗挖、滥挖黑土耕地等违法行为,则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来保护黑土地,切实发挥好黑土地保护法的作用,筑牢黑土地保护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