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特色信披标准还有多远

本报记者 李华林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ESG(环境、社会、治理)投资不断增长,各方对于ESG信息披露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加快制定适用于我国发展实际的可持续信披标准已成为市场共识。

我国应该构建怎样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需要在哪些方面与国际标准形成差异?目前还有什么问题亟待完善?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信披标准要注重本土化

ESG体现的是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已日益成为国际共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近年来,全球ESG信息披露标准加快推进。此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上表示,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计划于2022年年底前发布一套ESG披露准则,并可能最终在全球被广泛采用,对中国公司影响较大。

今年以来,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多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引,加快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在ESG信息披露方面的步伐。例如,4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首次将ESG纳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中;5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要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实现相关专项报告披露的“全覆盖”;7月25日,深交所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国证ESG评价方法,旨在提供适应中国市场的ESG评价工具,全面反映上市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和绩效。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将ESG理念融入管理与投资决策中,主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以及治理情况。但从总体来看,相较于成熟市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缺乏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标准,这也给投资者、企业和监管部门带来困扰。

业界呼吁,要加快制定推出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健全有效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是推动可持续投资,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理事长屠光绍表示,我国应在全球统一标准的趋势中与国际保持接轨,但也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标准,应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和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从全球视角来看,无论是企业管理自身的经济行为,还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或是监管机构完善监管要求,都需要依赖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但全球实现完全一致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并不现实。”屠光绍说,具体到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各自的特点。比如在ESG的“E(环境)”方面,我国有自身的任务;在“S(社会)”方面,我国有当前发展阶段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ESG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既不能囿于自身特点不考虑全球大趋势以及大的原则和价值取向,也不能因为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共性,而置自身发展任务于不顾。国际共识和中国特色,二者不可偏废。

兼容性问题需把握好

如何既与国际融合对接,又能够形成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标准?

多位专家建议,可从三个维度构建统一规范的指标框架:一是重视气候等环境信息披露;二是关注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三是遵循现行公司治理规定。

“我国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应该兼顾实质性、定量化和本土化,在具体指标上还应符合国情,应讲‘中国特色’。”易方达基金董事长詹余引表示,比如在指标中更加强调生产安全、参与脱贫攻坚、助力共同富裕等。

兼容性问题需要把握好。施罗德投资集团中国区总裁郭炜表示,过度差异化的披露标准会增加披露主体的成本和负担,同时也不利于同类公司在不同市场的表现,国内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内容多大程度上满足海外其他市场需求有待研究。

“还需要关注可持续投资产品分类标准和披露要求的国际融合问题。”郭炜表示,一套易于理解、规则清晰的标准将有助于中国金融产品在海外市场的销售,随着国内未来这方面规则的完善,中国可持续投资产品将迎来蓬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ESG信息披露同时面向监管部门、投资人、利益相关者等不同主体,甚至投资人中的不同类别,各方诉求都不一样。此前,随着监管部门对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的加强,叠加ESG信息披露标准不健全,个别企业出现“漂绿”行为。

“因此,在系统研究目前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的标准和经验,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可持续信息披露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突出标准体系建设的实际需求,聚焦标准的可用性。”屠光绍说。

此外,企业主体是遵循强制性披露还是自愿性披露原则,也是业内探讨的热点。“目前有的国家采取部分强制披露,有的允许自愿披露,这之外还有第三种状态,即‘不披露即解释’,介于强制和自愿之间。”屠光绍表示,我国正在从自愿阶段迈向强制和自愿之间的阶段,将来有些重要内容可能要强制性披露,比如绿色和低碳发展、气候变化影响等,其他内容则可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在强制、自愿或者“不披露即解释”方面找到一种平衡。

“当前国际上常见的可持续信息标准都遵循重要性原则,这就意味着企业可自主选择ESG披露信息,这种主观性选择容易导致企业出现报喜不报忧的情况。”郭炜认为,国内监管规则可以为重要性原则提供一个判断标准,比如根据重要性水平,逐步划定强制披露、半强制披露。在ESG评分上,披露质量高、披露内容充分的企业会被奖励,披露质量差、披露内容少的企业则会被惩罚,如此将有利于形成良性的可持续投资生态。

基础性工作有待夯实

ESG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持续夯实其基础,比如完善相关数据统计、尽快培育本土评级机构以及研发更多ESG评价分析工具等。

其中,评级机构是ESG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ESG服务机构已超过600家,这些机构主要负责提供ESG信息披露服务、ESG数据、评级或评价、鉴证服务等。“在我国,评级机构是制约ESG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詹余引表示,我国ESG评级机构还处在起步阶段,面临着两方面挑战:一是如何针对不同行业构建评级体系、指标和权重等;二是如何界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边界。

从实践来看,国际ESG评级机构在对我国企业进行评价时容易水土不服,培育更多专业的、有影响力的本土评级机构迫在眉睫。多位专家表示,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可以更多地参与讨论与协同行动,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加以引导和鼓励,提高本土ESG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

高质量的ESG信披还离不开强大的数据基础作为支撑。“要尽快实现基础数据的‘车同轨书同文’。”工银瑞信基金总裁高翀认为,当前,可持续投资底层数据的披露标准还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境内外商业机构对于可持续投资基本概念还存在差异,这会导致资产管理行业在可持续投资领域产生重大的结果差别。因此,他建议在监管支持和协调下,形成可追溯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历史数据库。

此外,如何兼顾ESG信息披露的效率与成本也值得关注。“过去企业只需要披露财务会计信息即可,但现在面临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双重报告体系,而且ESG方面的很多信息都难以用货币度量,这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屠光绍表示,虽然成本增加难以避免,但还是要讲究效率。统一的、适用性强的披露标准,可以从总体上避免无标准或分散化标准带来的低效,优化成本效益比,将企业支出的成本转化为更高的效益。

还有专家认为,对监管者来说可能信息披露得越详细越好,但投资者对信息的要求往往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因此,监管部门需要转变观念,在制定标准时多从投资者、企业角度考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

可以预期的是,未来随着“双碳”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我国ESG投资将呈现快速发展态势,ESG投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ESG投资体系将日益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披标准也将加快落地。

2022-08-16 本报记者 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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