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陕西必康等2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债务人 所在地 本金 欠息(含违约金) 代垫费用 担保措施 租赁物 诉讼进展 资产状况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陕西省 73,155,689.50 23,701,826.67 803,077.00 保证: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松、谷晓嘉 位于陕西省山阳县必康医药产业园(二期)的大颗粒车间、口服液糖浆车间、中药饮片生产车间、物料库存品库、中药材库、锅炉房(一号、二号)、污水处理厂、一期厂房外墙及附属设施 已起诉 经营中

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省 180,000,000.00 52,591,996.92 0 保证: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的氯化钾、硫酸钾和碳酸锂生产线生产设备的钢结构和平台等 破产中 经营中

合计 253,155,689.50 76,293,823.59 803,077.00 - -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陕西必康等2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本资产包总金额为33,025.26万元,包含2户融资租赁债权,涉及本金25,315.57万元,利息7,629.38万元,代垫费用80.31万元,分布在陕西省、青海省2个地区。

债权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元)

注:债权金额及相关信息以相关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更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上述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755-82315218

电子邮件:zhengyixin@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2年8月12日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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