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规范信用卡业务
不得以发卡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本报北京7月7日讯(记者王宝会)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从转变发展模式、治理过度授信、规范息费收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合作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实现了四个统一。
一是强化管理和促进发展的统一。要求银行制定审慎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薪酬支付机制,规范员工行为和发卡营销,加强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二是明确责任和提升服务的统一。强化银行在信用卡营销、授信、风控、催收等方面的责任,如对关键环节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措施记录重要信息,授信审批时应扣减客户在他行已获额度,以及规范催收行为。三是自主经营和规范合作的统一。强调信用卡是持牌机构经营的特许金融业务,客户办理信用卡包括联名信用卡都必须通过银行渠道,不能存在中间商和掮客,银行不能将核心环节外包。四是加强监管和推动创新的统一。提出31个“不得”、1个“严禁”及74个“应当”,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睡眠信用卡占比不得超过20%,等等。
近年来,信用卡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末,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存量达到8亿张,从2015年以来,发卡量接近翻番。但在发展过程中,我国信用卡业务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不当催收等方面。”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对本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实行统一资格认定,配发证件并向客户事前出示。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
此外,《通知》提出,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