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肖像岂能拿来就用
近日,得物APP对被苏炳添起诉一事作出回应,承认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肖像图。此事提醒人们,个人和企业随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将被依法追责。
名人热图,自带流量,具有商业价值。肖像权作为公民人格权之一,不仅名人明星在乎,普通人亦享有正当权益。
我国从法律上加大对肖像权的保护力度,特别是民法典全面确立和保护肖像权。与此前相比,肖像不再限定为个人的面部形象,只要是能够识别出个人身份的外部形象,都属于肖像的范畴。同时,民法典还废除了侵害肖像权的营利性要求,将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规则的扩张有利于个人权利的充分保护,同时也对依法合理利用划定了红线。
虽然因侵犯肖像权被判高额赔偿的案例不少,可为什么肖像权纠纷屡屡发生?
一方面是商业利益驱动,另一方面则是侵权违法成本低。例如,有的商家通过盗用明星照片增强自己产品的说服力,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肖像权,很多商家却存有侥幸心理,有的还企图通过面部遮挡、漫画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商业推广。此外,从维权角度看,举证麻烦、成本偏高等原因,也导致部分受侵害者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
尊重他人肖像权应是全社会各行业的共识。贪图一时热度,越界而为,信奉“拿来主义”,盗用他人肖像为自己产品“贴金”,不仅面临赔偿,而且自毁招牌,给消费者留下不诚信、不守法的不良形象。究竟是一时的博眼球、求关注重要,还是长远的品牌建设更重要?这是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只有依法合规使用肖像,企业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