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强化正向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在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依法依规规范运作、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三方面争做表率。要完善公司治理,确保上市公司行稳致远;同时,要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上市公司的内生动力活力。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对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在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依法依规规范运作、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三方面争做表率。对此,应强化认识、抓好落实。
近年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股权结构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持续增强。数据显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共有86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超过5%的积极股东。但与此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中仍存在部分上市公司主业和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还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市场化机制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因此,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要锁定重点、破除难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一方面,要完善公司治理,确保上市公司行稳致远。按照部署,相关部门将继续支持和鼓励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鼓励央企和地方国企交叉持股;支持央企之间、央地国企之间积极探索通过出让存量、引进增量、换股等多种形式,在上市公司引入多个国有战略投资者。与此同时,鼓励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在坚持党的领导、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探索更加市场化、差异化的管控模式,不断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此外,全方位加强独立董事队伍建设,探索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推进独立董事专业尽责、科学决策、有效制衡的作用发挥机制。
另一方面,要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上市公司的内生动力活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构建务实管用、充满活力的多元激励体系,加大力度依规有序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在前两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数有较大增长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做尽做,争取今年继续保持应有的数量与质量。应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实现其利益与企业利益深度捆绑。同时,应加大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激励力度。对科技型上市公司要注重强化以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行权业绩指标,增强考核的精准性,并在业绩指标中作出相应体现。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基层企业,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科技成果转化分享,以及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工资总额单列等激励政策,进一步丰富激励方式,增强激励穿透性,扩大激励覆盖面。
上市公司本身是改革的产物,理应走在改革的前列。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当务之急、综合性夯基之举;规范运作是长期保障、制度竞争力所在;稳定资本市场是社会责任、国企使命所系,上市公司要在这三个方面做好表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率先高标准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通过苦练改革“内功”,促进价值创造。应严格遵守国资监管政策和证券监管规则,强化上市公司独立性,做到严合规、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在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集团公司要做积极负责任的股东,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适时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适时实施股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