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关于贵州苗岭矿泉水有限公司等487户 债权、实物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贵州苗岭矿泉水有限公司等487户债权、实物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244,107.04万元,包含债权486户,涉及本金84,890.39万元,利息159,076.65万元,抵债资产1项,金额140.00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1年11月12日,抵债资产金额为抵债金额或抵债时的公允值),分布在贵州省等7个地区。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董晶珣 联系电话:18302639773,0851-84721087
邮件地址:dongjingxun@coamc.com.cn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金融中心东三塔交通银行大厦16层 邮编:55008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71-286033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71-552303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2807114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