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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稳步发展

本报记者 姚 进 陈果静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把“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路径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末,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已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碳减排贷款2300亿元,带动年度碳减排400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绿色融资快速增长,截至今年3月末,绿色债券余额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36%。截至2021年末,绿色贷款余额近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快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22个百分点。

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

2021年11月18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一笔总额1.5亿元的可持续发展债券,这是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试点启动后,首单落地的可持续发展债券。

据了解,社会责任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社会责任项目,可持续发展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和社会责任项目,包括绿色环保、传染病防治、普惠养老托育、残障设施、乡村振兴、公平医疗教育等诸多领域。在试点阶段,境外机构(包括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可试点发行这两类债券。

远东宏信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王明哲介绍,公司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支持污水处理、智能公交、新能源车采购等项目。“这将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王明哲表示,发行此类债券,一方面是企业践行责任投资的重要举措,可吸引更多重视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者关注;另一方面也可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白雅婷认为,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双碳”目标预计需要百万亿元的投资。要填补资金缺口,金融市场必须与可持续发展有效结合。

“中国推出社会责任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是一次前瞻性探索,是发挥金融市场功能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尝试和实践。”白雅婷表示,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及全球都需要撬动全社会力量,而非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此类创新债券工具对调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可持续发展领域至关重要,也将形成对公共资金的关键性补充。

“中国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此前表示,中国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均居世界前列,中国绿色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明显低于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绿色债券也尚无违约案例。

构建金融长效机制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回报,是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已初步确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框架。“三大功能”指的是绿色金融积极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五大支柱”则指的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励约束机制、产品和市场体系、国际合作。明确“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为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此基础上,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取得重大进展。2021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将“碳中和”贴标绿色债券并且成功发行碳中和债的国家;同年4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同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正式纳入业务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为下一步建立更全面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提供评价基础。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认为,发展绿色金融要进一步夯实绿色分类标准、信息披露、压力测试这三个重要的基础设施。“为避免‘假绿色’,就需要一套绿色金融标准来界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项目的范围。中国在这方面已做了很多努力,但还要进一步对此进行明确和细化,完善界定标准和披露体系。”马骏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认为,制定公开透明的以碳中和为目标的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资金和碳中和项目精准对接的基础。只有绿色金融标准是公开透明的,才能使社会各界可以监督绿色资金的流向,消除绿色金融市场中的暗箱操作和寻租行为,从而使绿色资金真正投入碳中和项目中。

深化合作实现共赢

气候和环境是重要的全球公共产品。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绿色金融发展离不开全球参与和各方努力。我国是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一贯倡导者和坚定支持者,持续致力于提升全球绿色金融共识。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担任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合主席,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主流化进程,牵头起草《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和《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获得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核准。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主动引领和积极参与多双边平台及合作机制,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和参与程度。

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发起设立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已成为最具国际影响力的绿色金融合作平台之一;联合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为金融机构开展“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提供了重要依据;积极参与筹备国际标准化组织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ISO/TC322),牵头起草的《可持续金融——基本概念和关键倡议》于2021年8月正式发布,成为ISO/TC322发布的首个国际标准。与欧盟联合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有力推动了中欧乃至全球绿色金融标准趋同进程。2021年,已有中资金融机构基于该目录在国际市场发行了绿色债券。

目前,绿色金融标准国际合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以《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例,该目录融合了中欧各自目录的特点与优势,涵盖双方共同认可、对减缓气候变化贡献显著的61项主要经济活动清单,为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和绿色投融资合作,降低跨境交易绿色认证成本,引导更多境外资金参与支持国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2022-04-26 本报记者 姚 进 陈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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