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编号:深批转(公金)2022第1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现以书面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人,现要求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义务。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主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余额(截至2022年2月21日) 债权利息余额(截至2022年2月21日) 费用(诉讼费等代垫费用) 保证人详情 抵质押物详情 备注

1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00 15,654,333.59 234,231.00 由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林正刚及其配偶祁培芳,陈奕民、刘绍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7,340,660.19 11,228,163.99 880,904.07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绍生、王逸如、刘壮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63)2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陈奕民以其持有的广东海纳农业有限公司12.52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贷款原币种为美元(本金24816747.40美元、利息1770975.85美元),人民币金额按2022年2月21日汇率6.3401计算

3 华宇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623,998.49 221,100.24 10,197.57 自然人任晓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华宇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因销售或服务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并依法在中登网上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任晓娅持有30%的华宇信通公司股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计 237,964,658.68 27,103,597.82 1,125,332.64  

注:以上债权金额暂记至2022年2月21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按相关债权文件约定计算的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2年4月19日

2022-04-19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52614.html 1 <p>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