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近岸海域水质
日前,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门向丹东市、盘锦市等城市反馈督察情况,指出上述城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并提出了整改思路。
近岸海域水质是评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全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占81.3%,三类海水占5.2%,四类、劣四类海水占13.5%。部分入海河口和海湾水质仍待改善。
在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提升的情况下,部分城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更凸显出严格管控提升近岸海域水质的重要性。
一方面,要构建长效治理机制。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谋划“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新篇章。根据每一个海湾、每一座沿海城市的实际情况,因湾施策、因城施策;坚持治管并重,激励约束并举,逐步构建海洋生态治理的长期长效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做得好的地方,不吝表扬和奖励;对于失职失责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厘清责任,严肃问责和处罚。强化近岸海域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守护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另一方面,要坚持精准治污。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应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有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消劣等精准化专项行动,确保入海河流水质达标。防止无证渔港含油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严禁海水养殖场养殖尾水不经处理就直排入海,及时打捞水域漂浮的大量油污和垃圾,加快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小水产加工企业有序健康发展,防止水产品临时加工点生产废水直排入河流入沟渠,强化扬尘管控力度,管理好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诸多“闸口”。
最后,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才能实现“清洁海洋、健康海洋、安全海洋、美丽海洋、绿色海洋”的建设目标,才能打赢海洋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我国海水环境质量总体进一步改善,并扎实提升人民群众尤其是沿海城市市民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