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记者常理)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措施规定,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
措施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及追责问责。二是突出督查检查。强调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强调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问题坚决整治,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对有关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四是突出源头治理。强调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不能有丝毫疏漏。五是突出严格执法。重点从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措施特别提出,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局面,各地各部门要善于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全过程和各方面,积极塑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疫情防控的安全环境。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问题的自觉性,注意从实际出发,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决不能动辄一个区域、一个领域停产等“简单化”“一刀切”,决不能只亮“红灯”、不给“绿灯”,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