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垦造水田
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广西自然资源系统通过大力实施垦造水田,已入库新增水田56.25万亩,增加粮食产能8.4亿公斤。其中“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新增水田44.93万亩,占垦造新增水田约80%。可见,做好垦造水田特别是“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工作,是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旱改水”投入大、周期长。以广西为例,实施“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般周期为2年至3年,亩均投资不少于2万元(如加上后期管护,亩均投资超过3万元)。对于财力尚不充裕的西部地区而言,庞大的资金投入完全依靠财政投入不现实。
因而,要加快“旱改水”项目实施,一方面可探索将“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最大程度降低施工难度和成本,提高项目综合效益;另一方面在坚持各级政府投入的同时,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等方式,创新推进耕地提质改造,牢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广西就此进行了实践探索并取得了有益经验。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垦造水田,需严把补充耕地特别是“旱改水”质量关。广西的做法是充分运用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适宜提质改造的地块进行实地核查和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建立专门台账,聘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造价等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后再申报立项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抓好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确保垦造出的水田能满足“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需求,耕地占补平衡得到全面落实。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垦造水田,应建立健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机制,引导各级政府积极开展补充耕地潜力调查和项目实施。例如,通过不断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机制,建立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解决区域间补充耕地指标不平衡问题的同时,切实提高各地垦造水田的积极性。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垦造水田,还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一套投资方与农民的利益联动机制。在实践中,可通过支付土地租金、让农民参与项目施工及田间管理等措施保障农民利益。同时,鼓励投资方在完成“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参与耕地种植培肥、发展立体种养等,既能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又能提升当地的种植业发展水平。
在大力引进社会资本的同时,还可创新推行以奖代补模式,引导和鼓励投资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实施“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方按完成补充耕地指标面积、耕地质量提升等进行奖励,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