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轻信“代理维权”
近日,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对“代理投诉”“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等所谓“代理维权”乱象发布风险提示。监管部门强调,此种非法“代理维权”乱象手段隐蔽,事后无不令债务人后悔莫及,应引以为戒。
“代理维权”乱象,实则是在协助债务人“逃废债”基础上衍生出的黑灰产业。这些组织或个人披着咨询公司的马甲,冒充法律工作者骗取债务人信任,怂恿或替代债务人伪造虚假证据并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恶意投诉。由于部分债务人轻信“代理维权”蛊惑,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来达到“逃废债”的目的,这种不当行为被业内冠以“债闹”之名。与“老赖”做法不同,此种行为背后有“代理维权”组织撑腰,甚至还有签订的“服务协议”做保障。如此一来,不仅切断了债务人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有效沟通,还扰乱了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秩序。
需要强调的是,债务人莫要轻信黑灰组织的歪门邪道。殊不知,蒙在鼓里的债务人正被“代理维权”组织两头收割。一方面,债务人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重要信息后,黑灰组织又把这些信息转手卖给“有需要”的机构,有的甚至擅自使用其办理小额贷款,从中非法牟利。另一方面,“代理维权”组织向债务人收取高额代理费后,转过头来又利用债务人曾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为把柄,一步步诓骗甚至敲诈、胁迫债务人购买其理财产品,最终使债务人落入陷阱。
此种“代理维权”乱象屡打不绝,究其原委,一方面反映出监管、司法制度刚性有余而韧性不足的困境,即行政、法律等“硬性”手段相对健全,而规则、信用、协议类“软性”手段惩罚力度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反映出部分债务人维权意识淡薄,一旦摊上债务违约这种事就会病急乱投医,轻信“代理维权”谎言,不仅赔了老本,个人征信还将被涂上不良的污点。
近年来,金融市场供给主体不断增多,信用贷、消费贷等产品在满足消费者短期需求的同时,也产生部分债务逾期、违约等问题,这使“代理维权”组织有空可钻,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有组织的黑灰产业链。从法理上看,非法“代理维权”涉嫌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一旦查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债务人不能心存侥幸对黑灰中介言听计从,遇到纠纷要选择正规渠道依法合规维权。比如,债务人可以同金融机构直接协商,也可以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勿被非法“代理维权”的花言巧语所蒙骗。
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保护消费者权益任重道远。对于金融监管部门来说,应与金融机构、公安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反欺诈联盟,设立出借人投诉信息与失信者信用数据共享平台。在处置非法“代理维权”投诉时,各部门应保持密切联系,加大合规审查与刑事惩罚力度。同时,及时提醒并对债务人开展金融普法教育,把风险关口前移,绝不给“代理维权”这种黑灰组织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