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一个被全新定义的超高频词汇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这一明年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作出了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表述:“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只要稍加观察,就可以发现,在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中国,市场主体正在成为一个超高频词汇。每当论及宏观经济形势,每当说到宏观政策配置,每当谋划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之策,甚至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话题的其他场合,市场主体都在被反复提及、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如何清晰认识市场主体,把握其全新定位,如何立足市场主体的变化,推动经济工作和宏观政策配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向微观基础层面转移和聚焦?是当前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清晰认识市场主体
应当看到,尽管人们对于市场主体的关注度变得如此之高,尽管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变得如此之重要,迄今人们对于市场主体的认知却并非十分清晰、准确。作为一个使用时间不长、尚未正式收入各类经济辞典或其他辞书的概念,不少人是将市场主体等同于企业来理解的。
然而,只要稍微作一下企业和市场主体的比较分析就会发现,两者绝非一回事。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市场主体数量已突破1.5亿户,企业增长到4600万户。这显然在提醒我们,市场主体并不等同于企业。除了4600万企业之外,1亿以上个体工商户以及200多万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属于市场主体。
不久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纳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范围的,不仅包括各类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要看到,企业指的是法人,市场主体除了法人之外,也包括自然人。也就是说,举凡从事生产、购销、运输和服务性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称作市场主体并纳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范围。
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如果说既往的宏观经济分析习惯于“抓大放小”——聚焦于企业,侧重于GDP主要源泉的分析,那么,由以企业为聚焦点向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为聚焦点的伸展,意味着宏观经济分析视域和重心延伸至更广范围。换言之,在市场主体这一概念之下,不仅企业,而且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内的参与GDP创造的基本经济单元被全面覆盖了。
全新定位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市场主体”定义的明确,显然同发展环境、发展条件的变化直接相关。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足我国发展环境、条件所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来看,无论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市场主体,还是作为市场主体各个组成部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都被全新定义了。
第一,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所在。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以“青山”喻指市场主体。从“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到“青山常在、生机盎然”,所揭示的无非是这样一个基本认知:经济发展的根基在于市场主体,经济发展的动力在于市场主体。只有“留得青山”,才能“赢得未来”。只有“青山常在”,才能“生机盎然”。无论面临什么样的风险挑战,只要保住了市场主体,我们就保住了经济发展的根基。只要市场主体保持活力,我们就拥有了经济发展源源不断的动力。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历史进程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同市场主体力量的不断壮大,是彼此依存、互为条件的统一体。比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将农户改造成为生产经营主体;又如,鼓励回城知青自谋职业并支持个体经济、民营企业发展,成就了非公有制经济份额的扩大;再如,下放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进而实行“利改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了国有企业竞争活力;还如,大量外资企业的进入,在带来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亦成为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也是市场主体力量不断壮大的过程。正是依托于市场主体力量的不断壮大,才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市场主体是稳就业、扩就业的“顶梁柱”。这不仅体现在每年超过1300万人的城镇新增就业,其绝大多数靠市场主体所吸纳;还体现在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就业的“大容纳器”,提供了8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支撑了4.4亿城镇就业人员以及近2.9亿农民工就业;亦体现在市场主体是承载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无论是稳定就业,还是扩大就业,都要靠市场主体“唱主角”。保住、稳住了市场主体,也就保住、稳住了就业。
第四,市场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场主体是创造财富的不竭源泉,也是提供税收的主要来源。市场主体的发展优化了经济结构、壮大了新动能,促进了经济循环畅通。在现行税制结构下,税收收入的90%以上由市场主体所缴纳,市场主体是国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基本来源,从而也是各级政府支出的基本支撑。不仅如此,市场主体还关乎科技创新、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是促进科技创新、实现动能转换、推动结构优化的主要实践者。市场主体亦关乎区域发展活力和后劲。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说到底,是市场主体发展状况的差距,甚至是市场主体营商环境改善程度的差距。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哪个地方市场主体发展得好,哪个地方经济发展就好、就业状况就好、民生改善就快。就此而言,抓住了市场主体这一重要力量,以市场主体为中心配置资源,就牵住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
第五,保住、稳住市场主体是保证经济正常运转和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前提。“黑天鹅”也好、“灰犀牛”也罢,其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挑战,对市场主体的影响都是比较大的。像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这样的冲击,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利润下滑甚至破产倒闭,都是我们要面对和防范的风险。历史和现实经验一再表明,在各种风险挑战面前,尤其是在极端情况下,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前提是保住、稳住市场主体。倘若市场主体出了问题,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大局总体稳定肯定会出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要从防范和化解市场主体风险做起。离开了市场主体的发展和安全这个基础,其他方面的发展和安全便无从谈起。
围着市场主体而转
从经济发展的根基所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从稳就业、扩就业的“顶梁柱”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再到保证经济正常运转和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前提,正是基于对市场主体的全新认识,跳出既往聚焦于企业、侧重于GDP主要源泉的局限,而将宏观经济分析视域和重心伸展至所有市场主体、所有参与GDP创造的基本经济单元,便成为势在必行之举。
引申一步说,随着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地替代企业而成为宏观经济分析的聚焦点,意味着我国经济工作和宏观政策配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越来越向微观基础层面转移和聚焦。所以,表面上是宏观经济分析视域和重心的伸展,实质上是经济工作和宏观政策配置格局的调整和变化。
这启示我们,在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中国,不仅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趋于上升,而且一个以市场主体为重心、围着市场主体而转的经济工作和宏观政策配置格局,也在趋于形成。简言之,经济工作和宏观政策配置一定要深入到、扎根于市场主体,围绕市场主体而展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