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续奋斗中实现共同富裕
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提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要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还要接续奋斗,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党始终带领人民为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我国发展富强的目标,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我们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由于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所以必然要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同时,还应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可以说,改革发展的每个阶段都要为这一进程增添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而增强目标认同和激励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要实现“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目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进而到2035年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 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因此,我们党决不允许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而是注重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就是为了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要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还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通过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加快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这是由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等现实问题所决定的。我们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进一步治理相对贫困,使脱贫群众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还需要接续奋斗。为此,必须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把生活富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执笔:王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