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鼓励长期投资
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当前ESG可持续投资也成为热点。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已经推出以ESG环保、低碳、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环境治理等为主题的证券投资基金273只,规模约2600亿元。
ESG其实并非只是强调绿色低碳,还包括对践行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多层要求,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的英文缩写。通过ESG评价体系可引导资本在投资时不一味地考虑股东的利益,而是鼓励建立可持续性长期投资理念。
以ESG为核心的社会责任投资理念代表了当前国际投资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应进一步提升国内上市公司ESG披露意识。近年来,监管层也在积极推动ESG投资理念从构想逐步落地为现实制度。2016年、2017年中国证监会连续两年修订定期报告格式与准则,建立了面向部分上市公司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18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
未来,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应在加强上市公司能力建设上宣传ESG理念和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升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意愿和积极性,让上市公司从自身发展角度来重视ESG,而不仅仅是因为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而言,ESG信息披露可倒逼公司更好地可持续发展。
应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ESG基础制度。目前,境外投资机构在ESG评价、评级以及风险分析能力方面积累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应通过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ESG基础制度不断完善,促进ESG投资发展。
在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更要注重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ESG评价标准。由于ESG评价标准体系是从欧美资本市场引入的新兴评价体系,其中一些具体指标的设立可能并不适合我国实际国情。应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加快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ESG相关基础制度,制定完善相应标准,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自上而下地建立统一清晰的ESG界定标准。监管部门应根据我国国情和市场发展阶段,不断完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不断丰富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具体指标,促进ESG投资规范健康发展。
同时,还要发挥社会多方力量推动ESG投资。如鼓励第三方ESG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和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断探索设计符合自身特色的ESG相关服务等,助推ESG可持续投资在国内快速发展,为达成“双碳”目标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