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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国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
本报记者 李万祥
▼ 2021年4月16日,河南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韭园法庭在审理一起土地纠纷案时,为更好地查明事实,特意在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设立巡回法庭。 (视觉中国)

检察机关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完善,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国。

近年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国家治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

“重塑性改革”顺利完成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为适应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请您谈谈此次“重塑性改革”对检察机关的意义和效果。

万春:2018年12月,根据中央批准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最高检以上率下迅速完成新设业务机构和人员调整,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并统筹部署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目前,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已完成,实现检察组织结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机构职能分工更加明晰,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协调发展。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一次“重塑性改革”,对新时代检察制度健全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现了检察业务协调发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内设机构的分设使“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得到改善,公益诉讼检察成为四大主要检察业务之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工作新格局逐渐行稳致远。二是实现了办案流程再造。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名检察官,负责一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和出庭公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申诉等,责权明晰、专业化程度增强,业务工作理念和办案模式都发生了重构性调整。三是机构设置更加规范统一。最高检以上率下,下级检察院通过业务机构和专业化办案组的设置,与上级检察院的机构职能进行对应,并按数序规范统一业务机构名称,确保检察权上下运行顺畅,为新时代中国特色检察制度高质量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机构保障。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记者:目前,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已经形成。其中,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维护公益的成效逐步显现。请您谈谈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万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发展走向成熟的过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最高检积极推进试点探索,推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时修订,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持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由探索创建到巩固深化。一是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让绝大多数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公益诉讼规范体系、办案机制、协作配合及鉴定、追偿费用管理等机制不断健全与完善。二是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将新领域案件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明确部署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三是凝聚保护公益合力,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出台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意见,深化执法司法协作。从2018年起,实现了基层院办案全覆盖,每年案件数量超过10万件,从个案办理到类案和区域整治、再到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2021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万余件,同比上升87.6%,开展诉前程序48422件,同比上升38%,充分体现了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

立足办案实际我们发现,公益诉讼检察重点解决的是这类问题:一是严重侵害公益或者有侵害公益危险;二是有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不正当履职违法行为;三是没有适格的起诉主体,或者没有有效的救济渠道或救济渠道失灵。在此情况下,公益诉讼检察可以起到补足救济不足维护受损公益的兜底作用。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守护美好生活”作为公益诉讼最直接目标追求,围绕突出关注的重点或需要重点推进的新领域、薄弱环节,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打持久战、啃硬骨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和界限,用精工细作推进长效治理。

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

记者:去年,最高检启动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履行民营企业“老娘舅”严管厚爱的责任。检察机关如何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万春: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围绕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做了一些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受到企业欢迎,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向纵深发展,并为下一步立法完善积累实践经验,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目前,10个省级院共确定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在对重罪案件实行羁押诉讼、从严惩治的同时,坚持和落实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等举措,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通过制度创新和充分履职,促进企业践行法治意识和守约观念,合规合法地生存下来,实现健康发展。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反映,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7月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上深刻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经济运行中的矛盾风险不断显现,各类市场主体实施的经济犯罪明显增多。机械司法动辄剥夺涉案企业负责人的人身自由,势必加剧市场主体的压力与困难,而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则导致企业违规违法成本极低,也不利于促进企业整改和依法合规发展。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以改进司法办案为切入点,体现对市场主体的真“严管”、真“厚爱”,对于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有利于有效防治市场主体违法犯罪,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刑事案件发生结构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下降,经济犯罪持续增长。2015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人数的平均升幅为8.9%。从司法实践看,经济犯罪成因往往涉及社会治理中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单靠刑事法律的“孤军作战”,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以推动源头治理为着力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促进涉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对于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有利于参考借鉴国外相关做法,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中引入严格入罪机制和刑事责任非刑罚化并举的理念,通过适用暂缓起诉和不起诉协议,要求和监督涉案企业在交纳高额罚款、上缴违法所得和赔偿被害方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合规计划,作为暂缓起诉、不起诉或者辩诉交易的基础。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先后制订合规标准和要求,出台合规体系建设指南。从国际范围看,合规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是我国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相关业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对运用国际规则服务企业“走出去”,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具有积极意义。

不断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记者:我们如何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完善,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国?

万春: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司法工作责任更大,以法律监督助力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也更重。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完善,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就是要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这个“系统”中的“子系统”。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把司法办案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紧密联系在一起,着力提高执法司法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得更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得更好。更加注重法治思维。“依法”不是司法机关自己觉得“合法”就行,而是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去评判“公平正义”。要充分体现和落实宪法法律精神、法的本质,落实党和国家司法政策,做到融法、理、情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站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夯实法治建设的根基。

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国,需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司法工作必须聚焦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找准发力点、结合点,充分履职、创新履职,着力推动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特别是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部署,以打好扫黑除恶斗争“常规战”为牵引,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部署,持续办好司法为民实事,增进人民福祉。

第二,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司法腐败案件集中暴露出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专门部署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制约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要不断完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突出问题,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进司法公信。

第三,抓实基层基础,筑牢高质量发展战略支点。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最终要落实到“强基导向”上,关键在夯实基层组织,重心是做好基础工作,根本是提升基本能力。去年最高检专门召开了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会后各地检察机关梳理出129个工作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由最高检和省、市两级检察院负责同志挂点联系、对口指导,让上级检察院把强基导向的责任扛起来,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

2021-06-29 本报记者 李万祥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07854.html 1 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