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记者李华林)3月31日,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出全面规定。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中央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不是割裂的,而是要‘扶上马、送一程’,设立5年过渡期,做好衔接工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秘书处负责人申学锋表示,《办法》从中央层面对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资金怎么花”“绩效怎么升”等问题。

在资金用途上,《办法》明确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这些支持领域关系脱贫群众的继续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全局,显示了财政投入立足长远,着眼可持续性。”申学锋表示。

在资金分配上,《办法》体现了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申学锋分析,一方面,《办法》强调把该花的钱花在刀刃上,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这是过渡期衔接工作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办法》提出要推动均衡发展,各省份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要关注非贫困县,特别是脱贫攻坚时期处于贫困线边缘的非贫困县,防止这些地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掉队。

“财政资金要用在刀刃上,花得好、有绩效。”申学锋表示,《办法》注重绩效,强化监管,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级,并赋予更大自主权,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的出台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四五’规划的具体体现,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具有重大意义,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文件。”申学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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